两高发布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两高发布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幺弋洪 2024-12-09 百科资讯 271 次浏览 0个评论
。该《解释》旨在进一步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公布了六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两高发布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高发态势。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数量超过2100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不乏各行业内部人员。2009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相关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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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成为其他犯罪的上游犯罪,如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二是行业内部人员如银行、电信、快递等成为实施犯罪的重要主体;三是犯罪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到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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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以及“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将公民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纳入个人信息范围。此外,《解释》还明确了“非法获取”的认定标准,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均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解释》基于不同类型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入罪标准,并规定了数量未达到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标准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内部人员作案的“内鬼”,其入罪标准减半计算。

同时,《解释》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若因不履行义务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计算难的问题,《解释》专门规定了数量计算规则,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而向不同单位或个人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则累计计算。

在回答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与大数据发展之间关系的问题时,颜茂昆表示,《解释》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对网络运营者提出要求,同时也为大数据发展留下了一些空间。例如,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公民信息,可以在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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