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可抵首付!青岛七部门发布青年人才购房券使用细则

最高10万可抵首付!青岛七部门发布青年人才购房券使用细则

农海珂 2024-11-09 未命名 48 次浏览 0个评论
最高10万可抵首付!青岛七部门发布青年人才购房券使用细则

最高10万可抵首付!青岛七部门发布青年人才购房券使用细则

正文

为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青岛发展,近日,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青年人才购房券的审核、使用兑付等工作的细则。这一政策不仅为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了每人10万元、5万元的购房券,更允许这些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使用购房券抵扣购房款(首付款),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助力他们在青岛安居乐业。

申领范围及条件

  1. 申领对象为2018年6月6日及以后,首次在青岛就业或创业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首次就业或创业的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的首次就业或创业时间为准。
  2. 2022年5月5日之后,来青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研究生同样适用。
  3. 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年龄限制,且具备本市户籍或拥有研究生学历。
  4. 申请人需在青岛就业或创业,并按照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5. 申请人及配偶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审核与发放流程

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领,信息将通过“青岛市人才数智赋能系统”自动比对,实现“即申即核”。对系统无法自动比对的,将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购房券,并实时推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并可领取纸质购房券。

使用与兑付细则

  1. 购房人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使用购房券抵扣购房款(首付款)。
  2. 购房人使用购房券时,需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青年人才购房券补充条款”,并通过“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发起申请。
  3. 购房券仅限本人或配偶使用,仅限使用一次,不得转让和拆分。
  4. 购房券的兑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审批,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
  5. 购房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逾期购房券自动作废。

监督管理与责任分工

为确保政策公正实施,青岛市政府建立了容错免责及资金追回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券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将指导各商业银行为青年人才购房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结语

青岛市的这一青年人才购房券政策,不仅体现了对人才的重视,更是对青年人才安居乐业的实际支持。让我们期待更多青年才俊在青岛这片热土上,实现自己的梦想,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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